十三部门发文纾困“一老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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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赵博宇)8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据《措施》要求,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且承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将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

同时,《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

税费方面,2022年各地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措施》还将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并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

十三部门发文纾困“一老一小”

除了减免上的帮扶外,《措施》还从社会保险、金融、防疫等多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如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同时,《措施》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此外,《措施》还明确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我国现有养老服务业主要提供三类产品,满足三种需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接受采访时谈道,“第一类是兜底型的,主要针对‘三无老人’群体;第三类是属于个性化的,纯商业和市场化的产品。中间是普惠型的,满足大众需求的养老服务产品,这是个挑战。”

杨燕绥表示,两端的养老产品都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但普惠型产品还需要多方努力。“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包括四部分:土地、房产设施、信息系统和服务,前两部分属于重资产,后两部分为轻资产。”

在杨燕绥看来,政府在土地和房租等方面的让利,可以降低养老服务业重资产方面的成本,再加上税收优惠,可以支持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满足大众需求。

而除了各项在房产设施、金融政策上的支持纾困措施外,本次发布的文件还表态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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