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显示,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
据了解,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接到相关举报,反映存在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企业主,下同)办理贷款的情况,但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一是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小微企业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通过技术手段破解银行授信模型”“帮助提额”等,诱骗小微企业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二是服务费畸高。非法中介往往先以低手续费吸引借款人,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非法中介还可能以不同收款主体、不同名目、不同合同的方式,收取包括服务费、账户管理费、放款手续费、渠道费、垫资费、保证金、押金等十余种费用,且累计费用畸高。非法中介通过主体及合同的变化,将部分收费“合法化”,借款人难以防范,部分法院审查及认定亦存在困难。
三是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小微企业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借款人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小微企业偿还能力,引导小微企业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利息就很高,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四是伪造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非法中介声称作为银行机构的渠道商,“协助”“诱导”借款人伪造经营资料、经营流水、经营现场等一系列虚假资料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此,借款人应注意虚构贷款材料办理贷款可能触犯包括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诸多罪名,风险极高;伪造贷款材料的过程,极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导致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重复非法利用,引发一系列不可控风险等。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建议有借款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树立合理的借贷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
小微企业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银行授信均需在借款人申请且银行审核征信材料及贷款资料后才能做出,故对于在电话或短信中直接宣称“银行为您授信x万额度”的说法,均可认定为不正规宣传甚至欺诈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了解金融机构咨询、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等渠道,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坚决抵制“消除负债”“征信修复”等非法职业代理诱惑。
三、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提供线索共同惩治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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