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0日消息,潮州市枫溪区福元美发店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开展理发服务案,被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8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枫溪区福元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开展理发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潮州市枫溪区福元美发店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圆整(¥800)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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