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四、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五、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六、现场表决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一致遵守:
一、会议期间,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签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证券部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应在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表决,不得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质询。
八、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分别由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
九、为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十、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 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12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超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2、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计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9、《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四、审议与表决
1、推选现场会议的监票人;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计票、监票。
五、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六、宣读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1)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提交报告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提交报告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3)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现提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统称“报告”)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报告随附的财务报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4)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营目标基本达成,保持了稳定发展。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2023年度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57亿元,同比增长 2.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6亿元,同比下降 12.16%。主营业务毛利率 19.63%,同比上升 0.41%;销售费用 1.92亿元,同比增长 12.43%;管理费用 4.89亿元,同比上升 21.23%;研发费用 6.01亿元,同比上升 10.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5亿元,同比上升 36.0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亿元,同比下降 9.3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5)
各位股东:
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6,251,590.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0,788,201.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078,820.17元后,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739,031,569.27元,扣减 2023年已实施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 423,625,277.50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40,115,673.25元。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841,873,926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 420,936,963.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4.96%,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新项目建设、存量事业部的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 20转债”、“景 23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景旺电子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 6)
各位股东: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团贷款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拟申请情况如下: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申请银团贷款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景嘉智能制造大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00亿元、期限不超过 120个月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作为银团牵头行及代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 8.00亿元、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4.80亿元、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3.20亿元。
公司拟以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牛角路东北侧的土地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相关房产抵押作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为满足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HDI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三期)第一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江西景旺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2.20亿元、期限不超过 96个月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作为银团牵头行,承贷份额不超过 6.80亿元、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 2.4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承贷份额不超过 3.00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是代理行。江西景旺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区金工大道东侧土地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相关房产作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为江西景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3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等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银行) | 担保最高额 | 被担保方 | 担保范围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8.00亿元 | 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珠 海景旺柔性、珠海景旺 | 子公司在 银行实际 办理的上 述业务所 形成的债 权本金及 相关利息 |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6.00亿元 | 珠海景旺 | |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0.50亿元 | 龙川景旺 | |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0.50亿元 | 江西景旺 | |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1.50亿元 | 珠海景旺柔性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亿元 | 珠海景旺 | |
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 3.60亿元 | 江西景旺 | |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南 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 12.20亿元 | 江西景旺 | |
合 计 | 33.30亿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议案 7)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4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 2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及实施方案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议案 8)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景旺电子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 9)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 10)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为确保公司会议有效顺利的召开,特制定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1、会议设计票人 1名,监票人 3名,计票和监票人员中包括一名监事、两名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师。
2、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诚信公正的履行职责,并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会议表决票由计票人负责发放,股东填写表决票后,应将表决票交到计票人手中。
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名,在股东账户一栏正确填写所有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股东账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划“√”。一个议案只能有一种意思表示,多选的视为废票;不选、未签名、未填写股东账户、未提交表决票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表决票的,均作为“弃权”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收取、清点并统计表决票。计票结果经监票人核实、签字后,由监票人在会议上宣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1、每张投票表上请务必填写股东(代表)姓名、所有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2、每张投票表上有10项议案,请全部进行表决或投票。
3、表决时:
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投票意见栏“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在相应投票意见栏画“√”,一个议案只能有一个意思表示,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废票。
4、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视作弃权。
5、填写完毕,请依次将投票表交给计票人,如不投票,或股东(代表人)未在投票表上签名的,该投票视作弃权。
6、投票结果统计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会场,等候宣布表决结果。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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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出席人签字: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预计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 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8 |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 |||
9 |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 投票人请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划“√”,一个议案只能有一个意思表示,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废票;
2、 投票人应当准确、完整填写所有内容,不得随意涂改;除签名外,其他内容不得使用行书、草书等不易辨认的字体填写,以便计票、监票人能够准确、快速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3、 对于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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