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52939 债券简称:21东津01
2021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2024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4年7月1日
?本次偿还比例:40%
根据《2021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21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5个计息年度分
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40%、30%、30%,襄阳东津国有资本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4年7月1日
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4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东津01
3、债券代码:152939
4、发行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
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5年,发行人分别按照
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40%、30%、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对于未回售部分债
券,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5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
百元本金值的40%、30%、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5.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6月
30日至2026年6月29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4年6
月2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6月30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40%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的每年6月30日
(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40%、30%、3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4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100元×(1-40%)
=6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4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4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襄阳三中东门正对面(东津国投)
联系人:赵京京
联系电话:0710-3158909
2、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1531692958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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