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国最强地级市”再发新政!
富甲一方的苏州,有着“最强地级市”的美誉。苏州市公安局6月25日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简而言之,从8月1日起,只要在苏州购房且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落户!
通知指出,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或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就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通知显示,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就在同一天,为进一步优化苏州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苏州,当地还宣布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自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与此同时,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苏州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此前在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明确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并明确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苏州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6月2日的通知中指出,要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同时,要动态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当时通知中曾提到,在苏州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如今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知,也意味着该政策正式落地。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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