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3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31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通知》提出,储能行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达成“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技术保障,对于确保能源安全、实现绿色转型、推进创新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际科技和人才竞争加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我国储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出严重挑战。研究生教育要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提升国家储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核心科技作出更大贡献。
在工作目标上,《通知》提到,聚焦我国对储能领域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和引领产业快速发展的领军人才,形成储能领域高层次人才辈出新格局,为实现我国储能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在支持保障方面,《通知》列举7个方面。
一是专项实施单位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积极配置资源,加大条件保障,确保专项高质量实施。
二是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
三是能源局在试点示范、实证实训基地建设中,组织有关企业探索创新机制,加强与专项任务高校对接,为高校成果转化验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配套支撑。
四是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五是联合培养企业要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
六是鼓励有关企业设置专项奖学金,支持专项人才培养。
七是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