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会议提出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此举,意味着政府在想办法为创投行业“减负”。此前,创投行业因为税率问题而哀嚎已经到了“至暗时刻”。笔者认为,这些言论有些言过其实,有机构称“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多少也有些标题党之嫌疑。
“暴增”的具体原因,是来自于国税总局稽查局近期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中要求,认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违反了规定,因此应当纠正。也就是说,创投基金自然人合伙人未来将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按最高税率35%缴税。
在此次创投行业集体“抱怨”前,外界看到的往往是创投行业自称的风光,譬如优质的、无懈可击的风控,譬如时不时就能够投入高质量、多倍回报的项目,令外界以为创投圈的生活极为滋润。而如今创投行业大吐苦水、称投资是个“九败一成”(十次投资九次失败、一次成功)的高风险行业,令人感到唏嘘。
和大多数行业不同,创投基金的缴税方法不是按基金整体进行计算,而是按单个项目进行计算。即,若一只基金平均投资十个项目最终“九败一成”,成功的项目获得十倍收益,理论上该基金因不赔不赚、无收益而无需缴税,但实际征收是要单独核算成功项目的应缴税费,不考虑另外九个资金有去无回的项目情况。这种征税方式,是盈利的部分需要缴税,而亏损的部分不予抵扣。
这种征收方式的确不合理,但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将这种征税方式“抗”了下来,通过地方的优惠方式为创投机构减压,目的为了让这些创投机构为辖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国家近年来不断鼓励各类资金进入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挥出民间资金的作用,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也是花了大工夫。
可是在税收问题上,国家也在不断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为其减负,但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投机构并没有太多的支持,这也令创投机构感到不满,尤其是在当前“宽松”的信号下还对创投基金“收紧”,更令该行业感到无奈。不过此次税率的“暴涨”,应是“取消原有优惠,回到正常税率状态”。
对创投行业而言,若是认为税率“暴增”就天塌了,只能说明创投的业务没有做到位。虽然这种说法有些不负责任,但若创投机构的能力真的很强大、能够将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并在投资之后利用可调动的资源协助被投企业积极发展,通过合理合法手段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实现退出获得数十倍甚至是更高的回报,相信35%的税率对创投机构算不上什么。
有分析认为,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一旦实施,会令人民币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减少,进而会导致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然后进入一连串连锁反应状态,最终导致经济低迷。这种说法过于夸大其词。
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一旦实施,人民币有限合伙人有减少的可能,但更多的可能是将人民币交由优质创投机构打理,业务能力、投资能力差的机构将会越来越难募集资金,进一步推进创投行业的优胜劣汰;中小企业为了获得优质创投机构的投资,在初创阶段必须要认真经营、理顺未来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才能获得和创投机构谈判的机会,因此又进一步推动了创业市场的优胜劣汰,令那些假创业、伪创新的中小企业被清除离场。
如此一来,市场上能够留存下来的是那些优质的创投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可以更好地将有限的资源用在这些生命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当中,避免被劣质的企业浪费社会资源,从而可以更有效发挥民间资金发挥支持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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