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0日讯 欣锐科技(300745.SZ)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45.00元,跌幅14.27%。
昨日晚间,欣锐科技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4.05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42.01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吴壬华,实际控制人为吴壬华及配偶毛丽萍。吴壬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6%,并通过奇斯科技间接持有公司0.3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9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毛丽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7.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4%,并通过控制奇斯科技、鑫奇迪科技合计间接享有公司5.79%表决权,合计享有公司33.83%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发行股份的规模为3742.01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215.38万股,吴壬华、毛丽萍合计享有公司26.02%的表决权,仍为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欣锐科技表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强化研发能力并巩固核心技术领先地位,同时进一步提高车载电源系统产品的产能和快速交付能力,有利于不断满足下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技术迭代和设计需求,并在与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中占得先机。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债务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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