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通过提案的情形,未通过议案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99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436,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563,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1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383,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春雨主持,公司董事闫春雨、丹明波、曾昭翔、颜佐辉、汪沵、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监事孙丹丹、岳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程璇、孙诗燕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 40,349,9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62%)、33,5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168,616,505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78%)不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2.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40,349,9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2%)、33,5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168,616,505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78%)不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40,304,1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43%)、79,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168,616,505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78%)不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8,948,49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51,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0,332,0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5%),51,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5. 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40,304,1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43%)、79,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168,616,505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78%)不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
以103,221,414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82%)、79,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105,699,278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38%)不通过《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0,304,1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79,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7. 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208,948,49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51,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0,332,0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5%),51,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8.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以208,920,59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79,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0,304,1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79,3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孙诗燕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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